本规程适用于已有工业建(构)筑物钢结构在下列任一情况下的检测、评定、加固设计及施工与验收:
1因生产设备更新、工艺流程变革或生产规模扩大等原因,对厂房结构提出新的使用要求;
2各类事故及灾害导致结构损伤,需对其可靠性重新评定、恢复结构功能;
3长期使用或生产环境变化后,对原结构可靠性产生怀疑时;
4结构原设计或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下较严重的缺陷,需要鉴定其承载力的;
5年久失修或使用年限已超过设计基准期;
6 其它需对钢结构厂房进行可靠性鉴定的情况。